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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软件业:打击盗版,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4538 次阅读 | 发布时间:2002-12-12 | 向本站投递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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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绮珊    

  为什么相比起印度的软件业来说,我国落在后面?软件版权保护是否在这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什么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是版权问题的一大痼疾?中国版权协会人士疾呼:中国要是早10年开始关注软件版权问题,就不是现在这种软件盗版较严重的现状。


  软件保护还是新秀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版权保护由来已久,但软件版权的保护却还是一个新秀。虽然去年年底修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掀起不少波澜,但如何实施和兑现更备受瞩目。近日,由中国版权协会和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共同举办的“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及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家版权协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就目前软件版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国与印度同属发展中国家,软件业也几乎是同时起步,但我国为何远远落后?在与媒体的座谈会上,这个问题成为关注的重点。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回答了这个长期以来存留在人们心头的疑窦:“原因很多,软件版权保护只是其中一个原因。首先,我们一开始就对整个软件产业的发展认识不够,在它呈现向上发展苗头的时候缺乏关注和重视,起步晚,把软件产业看成朝阳产业是近10年的事情。”

  专家建议加强立法

  第二,我们的法律对这个新兴产业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晚,而像美国的软件产业却是在一产生就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的。

  第三,目前我们也在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采取鼓励措施,对海归派提供优惠政策。

  在这个问题上, A dobe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皮卓丁显然有自己的见解,皮卓丁说:“与印度相比,我们的人才是宝塔尖里出来的,软件开发的领头羊还没有,而印度有许多软件蓝领工人,在这种条件下,加上政策的扶持等有利因素,他们存在5000人规模的大软件公司。我对现在的软件产业政策还是心存疑惑的,因为没有那些有先进经验的产业界人士参与制定政策。

  盗版软件用于商业经营性使权利人如鲠在喉,成为软件企业的心腹之患,与会的专家和企业界人士齐声指责软件盗版行为,企业人士声明会追究商业用途的责任,但目前对个人用途则没有追究。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说:“近几年来,为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盗版软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争议很大。目前我国软件保护条例并未规定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司法解释也还在调查研究中。”

  软件价格高不无道理

  当记者问到盗版问题屡禁不止是否正版软件价格高高在上也难辞其咎时,微软的有关负责人说:“整个社会对资产的认识还是不够,总是将无形的资产与有型的物品等同起来,事实上我们卖的是软件这个技术,而盗版者卖的是软件的载体:光盘。人们只看到成功者相对的高利润,却看不到软件设计制造的高投入、高风险。”

  随着中国加入 W TO,国外软件厂商汹涌杀入,我国软件市场环境因受制于盗版泛滥、立法尚待完善,以及软件企业在规模、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自身的局限等原因,来自未来竞争的挑战也将是空前的。盗版软件的肆虐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打击,面对高居不下的盗版率,有关人士认为,消除盗版还需政府、法律和软件厂商的共同努力。(大洋网-广州日报)